HB 6167.1-2014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术语、正常试验大气条件、环境试验条件允差、试验设备、试验样品的安装、试验箱内空气温度的测量、多单元组成的设备试验、试验顺序、敏感性试验的试验样品配置、设备性能标准及环境试验标识等。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飞机机载设备实验室环境试验,作为考核机载设备在本系列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下的功能和性能,但不能用于确定其使用寿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22环境试验 环境试验方法编写导则 术语和定义
3术语和定义
GB/T24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最大负荷周期maximum duty cycle
周期性工作的设备进行最大额定容量下工作的最长时间和不工作(或处于低工作容量)时间之间的关系。
3.2
不工作 not operating除非专用规范中另有规定,不工作是指不给设备提供动力源。
3.3
温度控制或温度部分控制部位controlled or partially controlled temperature locations飞机内部空气温度依靠环境控制系统保持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的空间。
3.4
总偏差 totalexcursion参数从正的最大值到负的最大值的偏移量。
3.5
设备equipmenf包括使设备正确执行预定功能所需的所有部件或装备,具体由制造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