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3-2014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3部分:温度变化试验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温度变化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民用飞机上会受到温度变化影响的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B6167.1-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HB6167.2-2014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温度和高度试验
3 试验目的
用于确定试验样品在高、低温工作温度极值之间变化过程中的功能性能特性。
注:本试验不用于验证设备在潮湿或结冰环境中的表现。在进行本试验时,试验箱应具备将湿度控制或调节在一定范围内的能力,从而使冷凝降低到最小或不发生。
4设备分类
4.1 A类
飞机外部或内部设备,温度变化速率不小于10℃/min。
4.2 B类
飞机内部温度不控制或部分控制区内的设备,温度变化速率不小于5℃/min。
4.3 C.类
飞机内部温度控制区内设备,温度变化速率不小于2℃/min。
4.4 S1类
飞机外部或内部设备,温度变化速率大于10℃/min且具体数值已知,应在合格鉴定表(见HB6167.1
-2014中表1)中注明温度变化速率具体值。
4.5 S2类
飞机外部或内部设备,温度变化速率大于10℃/min但具体数值未知。
注1:满足B类的设备也可以认为满足C类。
注2:最小温度变化速率大于10℃/min则认为是温度冲击。S1和S2类预定用于评估温度快速变化或温度突变对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