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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6167.6-2014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6部分:振动试验

发表时间:2023/12/9      点击次数:488

HB 6167.6-2014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6部分:振动试验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的振动环境条件及其相应的试验程序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固定翼螺旋桨飞机,固定翼涡轮、涡扇及桨扇喷气式飞机和直升机上的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B6167.1-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3振动试验类型

3.1  概述

振动试验类型分为标准振动试验、强化振动试验和短时高量级振动试验。应根据设备性能验证所需的保证级别从三个振动试验类别中选择一个适当的类别或选择多个类别。对于固定翼飞机上的设备,既可以进行标准振动试验,也可以进行强化振动试验,是否需要进行短时高量级振动试验取决于设备性能要求。对于直升机上的设备,只可进行强化振动试验。

3.2标准振动试验(类别S)

固定翼飞机的标准振动试验用于验证设备在经受飞机正常工作状态遇到的振动环境时能否满足其功能性能要求。

3.3强化振动试验(类别R,U,U2)

强化振动试验用于验证设备在经受功能振动期间能否满意地工作,并且在经受耐久振动量级后能否继续满意地工作。它综合验证了设备的功能性能以及结构完整性。对于长期暴露在振动环境作用下,并且必须验证其对这种环境的耐振能力的所有设备,均应进行本试验。使用本试验代替标准振动试验的必要性根据有关设备规范确定。类别U和U2对应于安装在直升机上的并且未知螺旋桨频率的设备。强化试验可以代替工作寿命试验,也可以不代替工作寿命试验。工作寿命试验取决于设备经受的与试验量级相关的振动环境。如果振动环境已知,并且相应的设备规范要求进行工作寿命试验,那么可进行强化试验来代替工作寿命试验,这时应通过使用可接受的疲劳比例关系来调整强化试验的试验量值和/或试验时间。

3.4短时高量级振动试验(类别H,Z)

当发动机风扇叶片受损时,固定翼飞机将发生异常振动情况,这时设备会遇到短时高量级振动。本试验适用于某一功能的丧失将危及到飞机性能的设备。类别H试验为通用试验,它覆盖了所有应用。

类别7.试验限于低风扇频率情况。本试验不能代替标准振动试验或强化振动试验。同时应注意下面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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