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14-2014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4部分:防火、可燃性试验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防火、可燃性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固定翼螺旋桨飞机、固定翼涡轮喷气飞机、涡扇飞机、桨扇飞机和直升机上的设备,主要适用于安装在以下区域的设备:
a) 安装在增压区,
b) 安装在火区:
c) 安装在非增压区,非火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B6167.1-2014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HB6167.1-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点火时间 ignition time燃烧器的火焰作用于试验样品的时间。
3.2
燃烧时间 name fime
燃烧器的火焰从试验样品的底部移开后试验样品继续燃烧的时间。不包括表面燃烧造成灼热但未燃起火焰的时间。
3.3
坠落燃烧时间drip flame time
任何燃烧的材料从试验样品上掉落到试验箱底板的过程中持续燃烧的时间。如无任何材料从试验样品上掉落,则坠落燃烧时间记为0s,同时也要注明“无坠落物"。如坠落物多于一个,则记录最长的坠落燃烧时间。如后续的坠落物重新引燃了已经燃烧过的坠落物,则坠落燃烧时间为所有坠落燃烧物的总和。
3.4
燃烧长度 hurn length
从试件最初的边缘算起到由于区域性燃烧引起的距离最远的、对试验样品有显著损坏处的长度。